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4号)规定,现就202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25889.76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新就业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三)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未满35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5.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供应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
(五)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25889.76元。
3.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单身人士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单身申请人另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明。
(三)市区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另需提供: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2.申请人及16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商事登记注册记录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4.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属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五)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新就业人员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
(七)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八)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另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证明。
(九)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公积金存折。
(十)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家庭总资产限额: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金融资产(含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36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不含残疾人车、摩托车、三轮车,以及用于生计的且车龄在36个月以上排气量为1.6升(含)以下的汽车);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未注册或开办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及非营利性组织(不含注册资本1万元以下的无雇员的家庭作坊、小卖部)。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前提下,又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内)或符合《湛江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适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六)未尽事宜以《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机制,申请人随到随申请。城镇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由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后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zdly/zfbzxxgk/wssq/)查询并打印申请表。
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核实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区咨询电话:湛江市赤坎住房保障中心-3171353;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2230970;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32663;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950591;湛江经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96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