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湛江奋勇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汽车整车等项目)》于2022年4月14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湛江奋勇高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汽车整车等项目)》(440882202201)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文号:《湛江奋勇高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汽车整车等项目)》(440882202201)
三、批准时间:2022年4月14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6664公顷,共涉及18个地块,位于湛江奋勇高新区一队、八队、十二队、十三队、十五队,现状为农用地24.2587公顷(其中:耕地3.1547公顷),建设用地0.2544公顷(公路用地0.0086公顷,建制镇0.000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456公顷),未利用地0.153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五、规划图件(见附图)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奋勇高新区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