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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6:59 来源:本站 点击数: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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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战备意识,检验我市人防应急指挥通信能力和防空警报器及控制系统的技术性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局部区域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预警类别和发放时间   2016年12月19日上午在赤坎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的城区和各重点镇同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预先警报:3遍长声,每一遍长声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共3分钟。发放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   (二)空袭警报:15遍短声,每一遍短声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共3分钟。发放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0时08分00秒。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声鸣3分钟。发放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0时16分00秒。   二、防空警报试鸣任务分工   (一)赤坎区的警报信号由市人防指挥中心控制发放,各县(市)的警报信号由各县(市)人防指挥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控制发放。   (二)防空警报器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警报器及其控制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三)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要做好电视、广播插播和移动电话短信发放试鸣信号保障工作;湛江供电局要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防范应急准备,确保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市广播电视台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二)有保障任务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早计划、早安排,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工厂、企业、街道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社会秩序正常。   具体事宜请与市人防办联系,联系电话:3272316。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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