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2019〕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取消广东湛江临港工业园区的化工园区定位。
自公告之日起,广东湛江临港工业园区(园区具体范围为:北至湖光路、南至兴港大道、西至通港大道、东至湛江港,面积共538.67公顷)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的新建、扩建。霞山区人民政府须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关、停、搬、转”等措施。本公告发布前已完成立项手续、落实用地规划、在建尚未投产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和发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