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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奋勇高新区部门决算(含相关表格)

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 来源:本站 点击数: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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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湛江奋勇高新区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归难侨、侨眷的法规。教育和管理服务国家分配的归难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3)整合土地资源,打造“五新产业”园区,发展工业,利用省级高新区的优势,培养新的经济增长极。(4)指导高新区农、工、商、贸生产,发展高新区经济,改善与提高归难侨生产水平。(5)负责高新区的规划、发展、建设和管理。(6)负责承办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设六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纪委监察局)、经济发展与科技局、招商服务局、财政与投资管理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奋勇高新区总编制数5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44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46人。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奋勇高新区2015年度总收入2026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6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265.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53.66万元,增长113.05 %。主要原因是上级产业集聚及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奋勇高新区2015年度总支出20265.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26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3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一般性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202.52万元,主要用于奋勇公安分局经费支出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29万元,下降33.91%,主要原因是奋勇公安分局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2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4.98万元,增长64.92%,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及专项资金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56.24%,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再生水厂配套管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00万元,下降85.00%,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增加。
        7. 城乡社区支出7111.6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83.81万元,增长38.69%,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加。
        8. 农林水支出1585.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及扶贫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21.05万元,下降241.5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2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集聚与安全生产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1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15万元,下降82.0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11. 住房保障支出3284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12. 粮食物资储备支出490万元,主要用于源泰米业仓储设施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奋勇高新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02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2.19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奋勇高新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02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2.19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奋勇高新区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75万元,下降2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52万元,增加原因是加强产业园区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出国(境)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96万元,下降34.84%,减少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维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1万元,下降20.65%,减少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活动大大减少,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7.31万元,占7.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5万元,占61.10%;公务接待费支出31.93万元,占31.6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1个单位出国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机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1.65万元,湛江奋勇高新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 350次,接待人数共402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47万元,比上年减少28.74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其他用车5车,主要用于接待、巡逻、护林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机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湛江奋勇高新区2015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2015年湛江奋勇高新区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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