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大(湛江)遂溪界炮镇育成8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4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14日(7天)。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 湛环建〔2021〕11号 | 2021年2月4日 | 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山内 |
2 | | 湛环建〔2021〕12号 | 2021年2月4日 | 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遂溪县乌塘镇乌塘圩村 |
3 | | 湛环建〔2021〕13号 | 2021年2月4日 | 廉江市廉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廉江市遂六线公路西侧竹塘小学北(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内) |
4 | | 湛环建〔2021〕14号 | 2021年2月4日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现有厂址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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