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环境
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湛环〔2014〕3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确定了《2017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共计38家),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湛环〔2014〕373号)有关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做好2017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按照湛环〔2014〕373号文有关信用评价分级的规定,切实开展本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附件: 2017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慧 3381144 传真:3381144
电子邮箱:14140603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