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闻县磊鑫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3〕9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2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