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2017〕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2〕266号),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对你司所提供的管道天然气近期进货价格、进货数量和前三年成本相关资料等数据进行了成本审核,参考周边城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经征求有关部门、消费者意见和集体审议决定,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办文编号:c17029的批复),现就调整降低湛江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60元/立方米调整为4.80元/立方米。
二、参照其他地市及以往调整价格的做法,对调整价格前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三、本次调整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请你司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