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将我区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希望有关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违法企业:
湛江市民用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4日,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湛江奋勇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安全监管人员对湛江市民用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湛江市铭龙泡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正本)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对湛江市民用泡沫塑料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10000元 (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某作出处人民币 1500 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