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对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选址不安全、未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建设,用水、用电、用火设置不规范
选择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企业)进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知识。
选择“三无”或不合格建筑材料
未经政府规划审批,没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中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整治
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缺乏消防隔离措施,无消防器材,用电用火使用材料不合格、设置不规范。
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
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所在的村组、社区报告。对发现有地质灾害征兆或其它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