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奋管函〔2014〕5号
关于申请出让奋勇经济区创业一路以东、
207国道以西36095.33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贵中心代我区入库位于奋勇经济区创业一路以东、207国道以西36095.33平方米土地,拟作为我区工业园员工生活配套区,现恳请贵中心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该宗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宗地情况和出让前置条件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36095.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现状为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了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已平整。该宗地为我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的部分土地,已办理入库手续,项目符合我区控规和项目入园的安排。
二、出让前置条件
1.销售对象:该宗土地上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只面向入园奋勇经济区工业园的企业销售或租赁,不得对外销售、转售和出租。
2.项目租售比例:项目建成后,用于出租的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
3.开、竣工时间:项目方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半年内交付8000 m2的员工饭堂和不低于24000 m2的员工宿舍。
4.该宗地具体规划建设方案需上报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动工。
5.付款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60天内。
6.交地时间:付清土地款10个工作日内。
7.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致函,请予支持。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